CAD2014-A109-01

编目

  • 文号:CAD2014-A109-01
  • 标题:检查/拆除垂尾减震器
  • 颁发机构:华北地区管理局
  • 颁发日期:2014-07-01
  • 生效日期:2014-07-02
  • 适用机型:A109S、AW109SP
  • 适用范围:本指令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所有序号的直升机: 1、在生产线上完成垂尾减震器安装的序列号(S/N)为22011、22016、22026、22042、22044、22045、22049、22051、22052、22059、22060、22062、22063、22064、22065和22068的A109S型直升机。 2、在运行中安装了件号为109-B810-79-101的垂尾减震器的所有序列号的A109S和AW109SP型直升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直升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直升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直升机所有人/运营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E段要求获得批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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