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2008-MULT-20R2
编目
- 文号:CAD2008-MULT-20R2
- 标题:检查主飞行显示器及其维修记录
- 颁发机构:适航司
- 颁发日期:2009-03-12
- 生效日期:2009-04-03
- 适用机型:DA 40、PA-28-161、PA-28-181、PA-34-220T、PA-44-180、PA-46-350P、PA-46-500TP、SR20、SR22
- 适用范围: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已安装Avidyne公司的主飞行显示器(件号为700-00006-000、700-00006-001、700-00006-002、700-00006-003或700-00006-100,且其序号属于Avidyne服务通告No. 601-00006-096, 修订版1,2008年7月14日所列范围)的飞机。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飞机: 1)Adam飞机,型别A500。 2)Cessna飞机公司,型别441(包括STEC Alliant补充型号合格证(证号:STC SA09547AC-D))。 3)Cessna飞机公司,型别LC42-550FG和LC41-550FG(Columbia飞机制造厂和Lancair公司曾为这些飞机的型号合格证持有人)。 4)西锐公司,型别SR20和SR22。 5)钻石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型别DA40。 6)Hawker Beechcraft公司,型别E90(包括STEC Alliant补充型号合格证(证号:STC SA09545AC-D))。 7)Hawker Beechcraft公司,型别200系列(包括STEC Alliant补充型号合格证(证号:STC SA09543AC-D))。 8)Piper飞机有限公司,型别PA-28-161、PA-28-181、PA-28R-201、PA-32R-301(HP)、PA-32R-301T、PA-32-301FT、PA-32-301XTC、PA-34-220T、PA-44-180、PA-46-350P、PA-46R-350T和PA-46-500TP。 2.请按下列步骤方法判断飞机上是否安装了受本指令影响序号的主飞行显示器: 如果飞机上安装了受影响件号的主飞行显示器,则必须确保其不在受影响序号范围内并符合本指令“四.2”的全部要求。持私人飞行执照者/运营人允许进行本指令“二.2.1)”规定的检查。除非有显著差异,其余工作必须由持证维修人员完成。 1)检查飞机记录(在CAD2008-MULT-20R2中“维修记录”)日志,确定是否安装了任何件号为700-00006-000、700-00006-001、700-00006-002、700-00006-003或700-00006-100,且其序号属于Avidyne服务通告(No. 601-00006-096, 修订版1,2008年7月14日)所列范围的主飞行显示器。 (1)如果检查结果确认已安装的主飞行显示器不在本指令影响范围内,那么可以只完成本指令“四.2.5)”要求的措施。 (2)如果检查结果无法确认已安装的主飞行显示器不在本指令影响范围内,那么请遵照本指令“二.2.2)”的要求进行目视检查。 (3)如果检查结果确认已安装的主飞行显示器在本指令影响范围内,那么请完成本指令“四.2”全部要求措施。 2)如果检查结果无法确认已安装的主飞行显示器不在本指令影响范围内,请进行目视检查所有主飞行显示器,以确定主飞行显示器件号是否为700-00006-000、700-00006-001、700-00006-002、700-00006-003或700-00006-100,且其序号属于Avidyne服务通告(No. 601-00006-096, 修订版1,2008年7月14日)所列范围。 (1)如果检查结果确认已安装的主飞行显示器不在本指令影响范围内,那么可以只完成本指令“四.2.5)”要求的措施。 (2)如果检查结果确认已安装的主飞行显示器在本指令影响范围内,那么请完成本指令“四.2”全部要求措施。
- 上一版次:CAD2008-MULT-20R1
- 引用文件:CAD2008-MULT-20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