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2008-DA42-01

编目

  • 文号:CAD2008-DA42-01
  • 标题:更换副翼摇臂和连杆端头
  • 颁发机构:华北地区管理局
  • 颁发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7
  • 适用机型:DA 42、DA 42 M
  • 适用范围:本指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装有件号为DA4-2717-50-00副翼摇臂的所有序列号的DA42飞机和DA42 M飞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C段要求获得批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注2:已经确认下列DA42和DA42M飞机交付时安装了件号为DA4-2717-50-00的副翼摇臂和件号为DAI-9027-00-01的弯曲连杆端头:序列号42.008至42.285、42.287、42.289至42.291、42.295、42.297、42.301、42.302、42.306至42.308;以及42.AC001至42.A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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