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2008-DA40-01

编目

  • 文号:CAD2008-DA40-01
  • 标题:更换副翼摇臂、襟翼摇臂和连杆端头
  • 颁发机构:华北地区管理局
  • 颁发日期:2008-06-24
  • 生效日期:2008-06-26
  • 适用机型:DA 40 D
  • 适用范围:本指令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装有件号为DA4-2717-50-00副翼摇臂或件号为DA4-2757-30-00襟翼摇臂的所有序列号的DA40 D飞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C段要求获得批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注2:已经确认下列DA40 D飞机交付时安装了件号为DA4-2717-50-00的副翼摇臂、件号为DA4-2757-30-00的襟翼摇臂和件号为DAI-9027-00-01弯曲连杆端头:序列号40.080、40.084、D4.001至D4.188、D4.190至D4.261、D4.263至D4.317、D4.326至D4.329以及40.DS001至40.DS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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