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2008-B737-17
编目
- 文号:CAD2008-B737-17
- 标题:修订维修方案并检查燃油系统
- 颁发机构:华北地区管理局
- 颁发日期:2008-06-10
- 生效日期:2008-06-12
- 适用机型:737-600
- 适用范围:本指令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或出口适航证的波音737-600、-700、-700C、-800和-900系列飞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F段要求获得批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注2:对于在2006年3月31日(含)之后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或出口适航证的飞机,由于这些适航限制已作为适航审定的一部分,针对这些飞机是适用的,因此,上述飞机已经符合了本指令规定的适航限制。 注3:本指令要求某些营运人修订维护文档来包括新的检查。完成这些检查是CCAR91、CCAR121和CCAR135部中与适航相关条款所要求的。对于这些检查所涉及的区域先前已经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飞机,营运人可能不能完成修订后所要求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营运人必须按照本指令F段的要求申请获得批准的等效方法,以符合相关的适航条款。申请中应包括对要求检查所做更改的描述,以确保飞机持续运行的安全。
- 被替代为:CAD2008-B737-17R1
- 引用文件:CAD2008-MULT-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