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2007-B212-01

编目

  • 文号:CAD2007-B212-01
  • 标题:检查和改装直升机尾桨桨叶
  • 颁发机构:华北地区管理局
  • 颁发日期:2007-11-28
  • 生效日期:2007-11-30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按任何类别审定的,安装了件号为212-010-750-009到-129,所有序列号(除前缀为“A”或者“AFS”的序号以及序号11926、13351、13367、13393、13400、13402、13515、13540、13568、13595至13602、13619以及随后的序号以外)的尾桨桨叶的BELL-212直升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直升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直升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直升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D段要求获得批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原文直链